為貫徹《行政強制法》要求,規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權,省局制定了《安徽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適用規則》和《安徽省藥品行政強制裁量基準》,對涉及行政強制的自由裁量權限進(jìn)行了細化規定。
《適用規則》共22條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,明確藥品監管部門(mén)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為查封、扣押。同時(shí)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(zhì)、事實(shí)、情節、社會(huì )危害程度等因素,依法將查封、扣押的裁量權限劃分為應予以查封、扣押,可以查封、扣押,不予查封、扣押,解除查封、扣押等4類(lèi)。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,明確了實(shí)施的具體條件、法律程序、強制時(shí)限等內容。此外,還規定了相對人的行政救濟措施和執法人員過(guò)錯追究責任。
《裁量基準》共7條。按照藥品類(lèi)、醫療器械類(lèi)、化妝品類(lèi)排序,每一項細化為裁量情形、強制種類(lèi)、強制依據等。